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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见证人与保证人有何不同?
释义
    1、见证人
    见证人,是指当场目睹借贷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可以作证的人。见证人不是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因而不享有或承担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但是当借款人与出借人发生纠纷时,见证人负有作证义务。
    2、保证人:保证人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保证人
    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总而言之,保证人、见证人的含义不同。所谓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双方实施借款行为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见证人可以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但一般均冠以见证人字样。保证人亦称担保人,是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具有一定社会知识的人,应当知道保证人与见证人签名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不同责任。换言之,如果签字的本意是见证而非保证,则必定要在签名前注明见证人或在场人字样,但其签名前并无任何标注,应首先推定其身份为保证人,如果无法举证证实其系现场见证人,则应认定为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弄懂相关名词的含义,以免因无知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避免不必要的讼争,应尽量避免在借据上署名或捺印。如为他人借款提供见证,应在紧靠自己的签名前方标明见证人或在场人的身份,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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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