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套房定义“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住宅契税细则《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1日正式发布。2010年10月1号起,江苏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购买非一套房的,要征收3%契税。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细则对契税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政策都作了调整。契税方面,10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唯一住房,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不属于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征收。如何认定家庭唯一住房,以南京为例,指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是其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南京地税局税政三处宋昕介绍说:“对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认定,市地税局正在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商定具体操作程序,在具体操作程序确定前,对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由征收机关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由纳税人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户口簿以便于税务机关核实。”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策与老政策有了明显变化。“原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新政策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新政自2010年10月1号起正式执行。10月1号前已办理房屋买卖契约鉴证或登记的,执行原有政策。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合同),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或登记的,购房者在本月20号前办理,仍按照原政策。逾期按新政执行。另外,09年10月1日到今年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搜房网友相关答疑名下有两套房都未办理房产证,准备为其中一套办证,契税应该怎么缴?在不少购房人看来,应按先后顺序,一套按照首套房标准,一套按照二套房标准。错了!通常,这一情形下,两套房的契税标准都是3%。据介绍,目前南京房产契税缴纳标准为:作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下缴纳1%;90—144平方米缴纳1.5%;144平方米以上缴纳3%。如果是家庭二套及以上住房,无论面积大小都需缴纳3%。另外,非住宅用房缴纳3%。一位搜房网友反映,他在江宁有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子,在开发商交房前又另外买了一套38平方米的单室套。近日去房管局准备为江宁的房子办理房产证时,他傻眼了:“契税所要求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否则契税按照3%的标准收取。但由于不是唯一住房,房管局不能开这样的证明。”这位网友最终只好都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针对这种情况,契税窗口工作人员解释,缴纳契税都是以现在的家庭房产情况计算。如果首套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产之前办理房产证就按照相应的契税标准缴纳,但是如果先后购买的两套房屋都没有办理房产证,且两套都已经在房管局鉴证备案,那就不能再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了,这也就意味着都要按照3%的契税缴纳。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人,在购买第二套房时最好去缴纳完第一套房的契税,免得多花冤枉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