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免征契税的情形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二)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三)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五)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六)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4: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