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1月13日里通过的《义乌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9、以新型进口市场为核心实现进口超1000亿。2021年力争建成110万平方米新型进口市场,重点培育“保税+转口”“保税+批发”“保税+新零售”“保税+加工”“保税+展会”等业态。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实施进口发展十大行动,收购代理1000个以上境外品牌,布局10000家以上销售门店,“义新欧”回程班列比例超30%。2025年实现300亿集拼转口、700亿“保税加工+日用消费品+大宗商品进口”。通过发展新型进口市场,带动义西板块84平方公里大建设大开发,形成配套口岸体系、基础设施体系、进口产业体系。推进义乌口岸与广西凭祥、东兴,内蒙古满洲里,新疆伊宁、塔城等边境开放城市开展合作,完善区域通关协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