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以越级举报吗 1、通常可以越级举报,但是有一定的要求。越级举报所适用的特殊情况如下: (1)案情非常重大,必须由上一级检察院查处才更为有利的; (2)被举报对象是该基层检察院从事举报工作或者主管举报工作的干部或工作人员; (3)被举报对象与该基层检察院举报部门有特殊的关系,按正常渠道举报有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举报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举报时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