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规定法院级别检察院级别不能一概而论, 1、比如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也是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地方的各级检察院和公安局。 2、如果是同一级政府所在地设立的检察院、法院,以及下设的公安局,级别是不相同的。公安局局长有时级别会稍高,比如某市公安局长会由该市副市长兼任,这样,级别就会高于法院和检察院的行政首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