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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期间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释义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繁多,包括分红、储蓄、消费等不同性质,有指定和未指定受益人之分。对于这些保险的购买行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离婚时只能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受益人享有财产利益的,应视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尚未到期的保险合同可以另行处理。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比较复杂,有些具有分红性质,有些具有储蓄性质,有些具有消费性质,有的指定受益人,有的未指定受益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的行为,应视为一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只能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的,应当认定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具有分红、储蓄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中的财产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可以另行处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处理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保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首先,您可以与前配偶协商达成一致,商定保险的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以及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决定保险的分割方式。在分割时,可以选择终止保险合同、转让保险权益或者按比例分割保险价值。此外,还需要注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关离婚情况,避免产生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
    结语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种类繁多,涉及分红、储蓄、消费等性质,有指定和未指定受益人。离婚时,应将现有共同财产分割,人身性质保险归受益人所有,财产性质保险应分割。未到期保险需另行处理。离婚后处理保险可协商或法院裁决,终止合同、转让权益或按比例分割价值。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咨询律师以保护权益。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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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5: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