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是因为抵押财产的转让,原则上不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但是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具有或然性,在主债务到期等抵押权实现条件成就前,限制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违背了抵押权的或然性特征,损害抵押人的期限利益。 抵押贷款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是什么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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