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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物失效担保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释义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失,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毁损或灭失,担保物权人可行使代位权。担保物灭失,抵押人可用赔偿金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或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前一抵押权随物的灭失而消失。抵押物失效时,抵押权也失效。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并获得赔偿金或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代替物行使权利。如果担保物因意外原因灭失,抵押人获得的赔偿金、补偿费用或保险金可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或作为财产进行抵押担保。但如继续提供担保,则应视为重新设定抵押担保,与之前抵押物上的抵押权不同,前者随物灭失而消失。《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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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