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困难救助很简单,只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只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就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分析 申请困难救助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国家会给予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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