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失业补助金是一次性发放六个月吗 |
释义 | 失业补助金不是一次性发放六个月的,而是按月发放的。申领期限最长6个月,每个人只能够申领1次。失业金月发标准为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在提交申请后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发放至个人指定的银行卡),不再同时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一旦用户重新就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就会从次月开始停发,没有发放的失业补助金也不会保留。 申领人员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指参保不足一年或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 3、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可领取多少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或线下申领(到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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