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恶意保全后怎么反诉 |
释义 | 被恶意保全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要求申请人提供充足担保。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完全以诉讼标的为准,要充分考虑合同标的、实际履行情况和直接损失,防止保全过度,损害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对异议申请的,要加快异议审查决定进程。对重复鉴定的,严格依据规定决定是否同意鉴定,同意的,对鉴定机构要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商标、专利诉前临时措施申请,严格掌握启动条件,必要时采用技术对比才予以裁定。要求提供担保时,除了考虑到被申请人的收入和合理费用外,还要考虑申请人恶意行为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和支出。另外,对滥用诉权型虚假诉讼要加快审理周期,允许受害人依照侵权责任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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