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3、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人的,应当提交原其他股东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资格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股权必须报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