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股权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需要准备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 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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