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签字;股权转让协议书;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