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部门属于公安部门和武警总队领导。一般的部门都是只有一个上级领导部门,但消防部门是比较特殊的,所以有两个领导部门。公安部门专门成立的消防局就是来进行消防执法和管理监督的。消防部门属于是公益性质的部门,一般这一类的部门都是由政府部门来进行组建和管理。从行政级别上来说消防部门具有很大特殊性,所以才会让公安部门和武警总队共同管理。这两个部门都对消防部门有直接的管理权。现在的消防部门已经属于事业编制,由政府来进行招聘。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指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综上所诉,消防工作的归属应当由国务院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地方方面则有地方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