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前方绿灯亮时,如果有专门的右转箭头灯,必须按灯指示。如果没有专门灯,只要不影响直行车辆或非机动车道行人,都能转。但是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绿灯转弯也要礼让行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