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处理流程如下: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移动或触碰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里要包括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等信息;3、如果伤者没有办法移动,那要尽量保持车辆原状,接着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需要和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5、警察来了,与警察说明情况,另外提交事故照片;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7、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