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网赌有奖励吗 自己也参与了 |
释义 | 网络举报赌博不一定有奖励,但是属于立功情节,可以减轻对自己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具体如下: 1、属一般治安案件的,给予100至5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百分之五以下奖励; 2、属一般刑事案件的,给予500至3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百分之十以下奖励; 3、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0至10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百分之十五以下奖励; 4、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至20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百分之二十以下奖励;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确定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于举报赌博游戏机的奖励,查处收缴赌博游戏机的,视情况给予每台奖励30至50元。 赌博处罚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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