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范围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熟食制品、鲜肉、水产品、禽蛋、蔬菜、干鲜果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