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泰安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 不收费。 二、泰安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 (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 (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 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三、泰安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 泰安市船舶检验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给予受理和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