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