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但没生效的合同一般能够解除。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2、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定的解除条件; 3、在一方具有明示违约的情况; 4、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成立未生效的几种情形 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形如下: 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达成; 2、约定生效条件未达成; 3、约定生效期限未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