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根据自身房屋用途进行填写。 1、商品房。完整的 房屋所有权 包括四个部分: 房屋使用权 、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 违反法律规定 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出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 经济适用房 。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唯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成交额的10%交纳 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3、房改房。 房改房产权 证基本可以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以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以下简称标准价)。 法律客观: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