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合同不一定全部无效,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但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履行的部分,就终止履行。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无效,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