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变更名称到工商部门相关业务窗口领取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外还需要将经办人以及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核名通知书、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相关材料递交给业务部门的办理窗口。工商部门受理公司的更名申请,核实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完善。若材料审核通过,便会发放新的营业执照,并将更名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回。 企业变更名称要交以下材料: 1、新公司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因为后期还需要拿着名称准予变更书去公安局做印章备案,重新刻制印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