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字变更需要多久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 一般来说,在企业名称变更后,原名称可保留一年以上。也就是说,在此期间,新注册公司不得使用与企业原名称相同的字号进行工商登记。如果是注销的就要三年以后,如已变更的企业同意我申请成立企业名称与其原企业名称相同也不可以立即办理,只能转让名称中字号的部分,不能将名称整体转让,名称整体使用也要一年以后才行。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流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六)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派专人递送办理时提交,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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