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销售将要重罚 |
释义 | 新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井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1.隐瞒房源,不如实上报的;2.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3.未按规定实行公开预(销)售的。 旧规定:无 原来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于开发商在开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中的违规行为并无任何处罚规定,这在—定程度上“纵容”了开发商。而新办法则增加了《罚则》一章,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条件:经济适用房规定,如果未满五年的,不能正式上市进行交易;政策规定满五年后,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后,才可以合法的进行销售;在未满五年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也不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应该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合同中说明,并且要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经济适用房的限价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是固定房价,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6250一平。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