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如何解决 |
释义 | 一、管辖法院。 1、确定案由及管辖。 启动诉讼前须根据全案事实、证据进行归类,以确定适用着作权合同纠纷案由还是着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由。侵权纠纷案由确定以后,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上广三地的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纠纷案,可直接交所在市辖区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其他地区的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纠纷案,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第二条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着作权的取得。 1、取得。自动获得着作权原则,作品登记不是获权条件而主要起证据作用。因此,原告具有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享有涉案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 2、权属。①软件着作权一般情况下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②以下是可以证明权属的一些证据材料:a.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b.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存的登记材料;c.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源程序或目标程序;d.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相关文档、使用说明书等;e.已安装完成并能够运行的软件;f.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等,以及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它证据。 3、保护期限。①公民的作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着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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