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9、期限届满。我国法律针对不同的土地用途规定了不同的承包的最长期限,因此,承包期限届满,承包合同自然应当解除,由发包方收回土地。 10、土地灭失。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和继续应当以土地的存在为前提,二地是土地承包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如果客体不存在,则法律关系当然消灭。因此,土地灭失是土地承包合同消灭的原因。 11、承包人自愿交回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最主要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受非法侵犯,因此立法的重点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发包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行为,以达到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于承包人一方则赋予了较大的权利行使空间。虽然法律有关于承包期限的规定,但是这种期限对于发包人而言,具有法律拘束力。而承包人则可以在承包期届满之前,自愿交回所承包的土地。 12、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13、国家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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