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协议书 |
释义 |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土地合同发包方违约形式及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户口迁走了土地还有吗 1、很多人想知道,将农村的户口迁走了,那么土地还有吗?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户口迁走了可能在当地能够享受到的政策就消失了,即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但如果户口迁走了,迁出后依然是农业户口,那么名下的土地还是有的,需要根据个人意愿再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2、户口迁走了,原农村土地(宅基地、耕种土地)是否享有相应权利根据以下条件考虑: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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