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障妇女的主管机构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由妇联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民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凡是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听妇联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