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怎么判定幼女 |
释义 | 一、新刑法如何判定幼女依据刑法的规定,幼女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幼女实施强奸的,属于强奸害虫情节严重的情形,要加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搂抱、抚摸乳房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乳房、鸡奸等。 三、农村强奸幼女案的特点 1、犯罪分子的年龄结构成两级趋势。年龄50岁以上的占52%,其中65岁以上的占31%.未成年人作案逐渐增加,占40%.其中应引起重视的是,犯罪分子大都是对熟悉的幼女下手。养父奸淫养女、叔父奸淫侄女以及爷爷奸淫孙女的案例时有发生。 2、被害幼女年龄偏小。被害人为8周岁以下的占90%,学龄前儿童占相当大的比例。最小的受害幼女只有2岁。 3、作案手段简单,以哄、骗为主。犯罪分子大多利用孩子年幼无知、贪吃好玩的个性,以买东西或用食物、玩具诱惑,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 4、受害时间长.随着农村“打工家庭”的日渐增多,小孩的抚养则成为年迈的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的责任。对孩子的细微变化,年事已高且农活较重的长辈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从而给犯罪分子继续作案创造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增加。 5、损害的后果严重。被奸淫的幼女,75%的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6、报案不及时。许多农民仍然认为,家中女孩被奸是件丑事,不愿被人知晓。常常是私下与犯罪分子交涉,到不能解决的地步才报案。这样给侦查和审判都带来了不必要的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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