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设立董事会 的公司章程,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