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文办理包括什么发文归档三个环节 |
释义 | 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两部分。收文处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除收文程序中的“承办”、发文程序中的“拟稿”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程序一般由办公部门负责。其中“拟办”、“审核”和“催办”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关键性环节,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办公部门公文处理的整体水平和其他环节功能的正常发挥,需要特别注意。公文拟办,就是对机关收文收电提出如何处理或由谁处理的初步意见,供领导同志批办。它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是文秘工作的基本业务,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环节。拟办意见要简明扼要,抓住关键,尽量用一两句话予以概括说明。把住精简文件关。在政府的收文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要求批转的报告、意见、纪要或代拟的政府发文。实施细则,对这些公文进行审核,防止发文升级。凡违反规定要求政府发文的,文秘部门应在拟办意见中提出精简文件的建议。凡应会签而未会签的公文,一律不送领导审批。文秘部门应在拟办意见中详尽列出应该会签的部门,退回呈报部门补办。 公文办理是什么? 一、类型,即判断公文是送阅件、请示件还是需要转办的领导批示件,是需要进行规范性处理还是可以直接呈送领导,从而确定依据什么样的办理规定办件。 二、正误,即判断公文是否存在瑕疵,例如行文格式是否规范、文件各种要素是否一应俱全、文种使用是否恰当等,从而确定文件应进入办理程序还是退文程序。 三、缓急,即根据公文的“急件”等明显标识或文中涉及事项时限的关键词来判断缓急程度,从而确定公文是否立即办理甚至是特事特办。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规定或本级政府办公部门制订的具体规定或细则的,文秘部门可将公文退回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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