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市本地的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按规定给予补偿,但违章建筑或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于不同情况的被拆除房屋,如无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私自买卖房屋未办理交易确认等,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税费后才能获得补偿。厂房拆迁需要评估,补偿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等。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查看拆迁公告或咨询当地土地部门。 法律分析 答: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拆除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补偿时应分别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其产权调换所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有关规定向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地价款,办理确权手续。属占用他人持有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建造房屋的,占用人应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占用人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拆迁当年同类区域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后,拆迁人方能将房屋补偿给占用人;实行作价补偿的,拆迁人应从补偿款中代扣土地补偿款(标准同上)交还土地使用权人后,方能将剩余补偿款付给占用人。(二)没有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私自买卖房屋未办理交易确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向国土房产部门申办确权或交易确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缴交有关税费,方可实行补偿。(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须按规定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报经国土房产部门核准,办理确权手续后,方可实行补偿。如果该厂房确是违章拆除,根据上述规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如果该厂房不是违章拆除,我们都知道厂房拆迁不同于一般民房拆迁,必须先对厂房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公司的股价进行补偿,补偿项目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评估作价赔偿房屋补偿,营业损失,机器拆装费用等。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或建议去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结语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对于拆迁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若被拆除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于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未办理交易确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房屋,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缴交税费后才能实行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经所在村(居)委会核准并办理确权手续后方可实行补偿。厂房拆迁需要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参考拆迁公告或咨询当地土地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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