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上总店和分店的法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
释义 | 分店与总店可以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但在跨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区域,分店需要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并缴纳税收。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许可证明。 法律分析 分店能不可以与总店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开分店需要可以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分店在同一主管税务局的区域,补充登记分支机构即可。如果跨主管税务局管辖的区域,分店应该向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单独缴纳税收。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容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拓展延伸 营业执照注册要求:总店和分店的法人是否可以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注册要求中,总店和分店的法人必须是同一个人。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管理权能够统一集中,保证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合规性。同一个法人担任总店和分店的法人,可以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各个分店的运营,确保企业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如果总店和分店的法人不同,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和法律责任的模糊,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因此,在营业执照注册过程中,总店和分店的法人必须是同一个人。 结语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店和分店的法人必须是同一个人,以确保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管理权统一集中,保证经营的稳定和合规性。同一个法人担任总店和分店的法人,可以更好地协调和管理各个分店的运营,确保企业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罚款、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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