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新政,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人之间赠与的房地产后再次通过转让房地产的,在缴纳企业个人对于所得税时,财产转让所得减去接受和转让房屋建设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及相关科学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不同税率缴纳社会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捐赠的房地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批准征收,但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收。如果是普通房子,免征营业税5年。如果还是家里唯一的房子,那么就免税;如果不是家里唯一的房子,交1%的税(全额)或者20%的税(差额)就够了。根据有关规定,继承的房屋出售时,从被继承人房产证登记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夫妻名下有2套房的,缴纳房屋市值1%的个人所得税。只有一套房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年以下,营业税按房屋市值的5.5%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房屋市值的1%征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1.受赠人无偿取得赠与人之间赠与的房地产后再次通过转让房地产的,在缴纳企业个人对于所得税时,财产转让所得减去接受和转让房屋建设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及相关科学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不同税率缴纳社会个人所得税。 2.2.对个人捐赠的房地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批准征收,但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