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对试用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而如果对方继续留用你就说明你合格了。而且用人单位不能先解除合同再第二次招聘试用你,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如果单位在试用期满后,仍不给你按正式职工待遇,你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对方不接受时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展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