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的要求与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条件如下:公司合并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程序如下: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通过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5、主管机关的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