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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控告犯罪行为;②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③参加诉讼;④委托诉讼代理人;⑤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⑥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⑧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②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③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④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⑤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⑥在审判前撤诉;⑦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3项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从这一规定看,法定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的利益参加诉讼,他应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了便于诉讼,如果有多个法定代理人时,只能由其中的一个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但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和作证,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的义务。法定代理人还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有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法定期限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5项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被代理人有限定性,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活动,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刑事上诉有哪些方式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的。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用口头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制成笔录,以固定或转呈其上诉意愿。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被告人在一审判决、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口头表示冤屈,而未明确表示上诉的,审判人员应当向其解释上诉权的意思和上诉程序。经解释被告人表示上诉的,应当按上诉处理;经解释仍不明确表示上诉的,则不能按上诉处理。另外,口头申请上诉必须由上诉主体当面、直接向第一审法院的有关人员提出。如果其采取电话、转托他人捎口信等间接的、无法有效认证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诉,不能视为符合法定口头方式的要求。只能视为诉讼主体有上诉的意向,但是否真实有效,则需进一步核实,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录诉讼主体的口头申请,并由其签名或盖章。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时地开展上诉审的工作。同时还要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在以后的二审程序中做好应诉准备。
    刑事案件上诉流程有哪些
    (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4、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5、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上诉后的程序有哪些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上诉的程序有哪些
    一、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二、上诉的程序有:
    1.上诉状的准备:
    委托律师上诉的,上诉状至少准备五份,交被告人签字、按手印。一份由上诉人(被告人)留存,一份交委托人(被告人家属),律师卷里要保存一份。一份交上级人民法院,一份叫交一审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状,对方有几个当事人,还要增加几份上诉状。在押被告人自己上诉的,由于没有打字复印条件,只需要写一份上诉状。被羁押的不识字的,被告人要求上诉的,向一审法官提出,也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由看守所转告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派人做笔录。
    2.上诉状的递交:
    辩护人提交上诉状的,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的日期为上诉日期。原审人民法院负责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方当事人转交。原审人民法院负责将原审案卷,和有关证据,和上诉状一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哪些刑事裁定可以上诉
    可以上诉的四个裁定:1、不予受理的裁定;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3、驳回起诉的裁定;4、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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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