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作坊添加剂超标处罚,存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及乱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食品添加剂超标危害如下: 1、防腐剂过量的危害 。食品防腐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保证食品在运输、储存时的防腐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化学合成物质。 2.糖精过量的危害。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合成两类,天然的有木糖醇、山梨糖醇等各种糖醇类,以及非糖类的甜菊糖甙、甘草、罗汉果素、索马甜等;人工合成的最常见的是糖精、阿斯巴甜等,另外还有蔗糖的衍生物三氯蔗糖、新糖等。 3.色素过量的危害。人工合成色素是通过人工化学方式合成的,用于改善食品感官性状的化学物质,过量使用后可能含有一定毒性。 4.香精过量的危害。有些小食品生产厂家喜欢大量使用香精来增加食品的味觉,这样使人容易对浓烈的味感形成依赖,而对牛奶、蔬菜等清淡、有营养的食品不感兴趣。长此以往,容易导致膳食结构不合理,影响人对营养的均衡摄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