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释义 |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一、变更事项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持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按原申请程序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省级及以上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按原申请程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二、变更所需提交的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1式2份,其余资料1份): 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2、企业关于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安许证正副本复印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2、企业关于变更内容的申请报告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安许证正副本复印件; 5、新更换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2、省级以上报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壹份); 3、企业申请补办的报告文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数量,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2、企业申请增加副本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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