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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女职工工作量骤增是否违法?
释义
    怀孕期间工作量翻倍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减轻女职工的劳动量。女职工在孕期无法适应原劳动时,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应安排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生育保险可由单位负担产假工资和医疗费,也可参加社会保险,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量翻倍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应该减轻劳动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如何推行女工生育保险
    我国目前对生育保险的推行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并安排适应的劳动。此外,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在推行女工生育保险方面,目前我国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用人单位负担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另一种是通过生育社会保险来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和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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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