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谁来决定是否回避?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相应负责人决定,并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分析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拓展延伸 回避决定如何做出?——院长、检察长、检察院 回避决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由于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法官、检察人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由院长、检察长、检察院负责人决定其回避。回避决定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驳回申请回避三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书面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将申请理由和有关证据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回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回避决定作出前决定回避;申请人要求回避的决定,由院长、检察长、检察院负责人决定。 综上所述,回避决定的做出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利害关系、回避人员的亲属关系以及公正审判的可能性等。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而回避决定的做出则由院长、检察长、检察院负责人来决定。 结语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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