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签了合同没有下款有没有违约金?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合同是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的,所以出借人没有下款的,借款合同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民间借贷会发生哪些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会发生以下纠纷: 1、借贷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2、贷款人不按时提供借款; 3、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借款人逾期不还本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只有公章的借条有效吗? 只有公章的借条有效,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有签字盖章的都是可以的。借条上要写上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和还款的日期,落款要写借款人的姓名和借款日期。这样可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助于出借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国内,借条上如果未标明币种就会默认为人民币,如果借出的是美元而且未标明币种,那还款时就可能会收到人民币。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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