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由于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包括申请专利,还包含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文献检索、专利许可和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因此,委托双方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写明代理权限为全程代理或是半程代理。半程代理即所代理的专利申请授权后,代理机构不再为申请人服务。这时申请人应当主动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代理机构,同时提交辞去代理的声明以及缴纳相应手续费50元。全程代理的不存在上述问题。 此外,委托书中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以免造成误解和不必要的受损。 二、专利转让费用是多少 专利转让费用可分为三部分: (1)国家部门收取的规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 (2)专利权的转让费用 根据专利的类型、技术等方面来考虑,几千到几十万的都有,需要您和对方协商的。 (3)机构代理费 代理费是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各项服务收取的费用,各个代理机构有自己的规定和算法,代理费主要包含了提供咨询、准备申请文件、以及从专利局受理申请到最终授权或者驳回过程中的一些事务处理,通常都是在委托时一次性收取的,当然,根据委托人及内容的不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还是可以协商的,具体的可以双方签订代理协议来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