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婚内保险的分割问题 |
释义 |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金的归属需根据情况讨论。财产险的保险金一般均分,个人财产保险则不予分割。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归属也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一般均分,作为他人受益人的保险金一般不做分割。 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况讨论: 财产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人身保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做分割。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婚内保险的权益分配问题 离婚后,处理婚内保险的权益分配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首先,应仔细审查保险合同,了解离婚后保险权益的具体规定。其次,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供离婚证明和相关文件,以更新保险受益人信息。如果保险合同规定了受益人顺位,应按照规定进行权益的分配。如果没有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应提供证据证明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和受益人的贡献。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继续保留保险合同或解除合同。建议在处理婚内保险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在处理婚内保险权益分配问题时,需遵循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规定。应审查合同,了解保险权益规定,并更新受益人信息。若合同规定顺位,按规定分配;无规定可协商或法院裁决。需提供支付方和受益人贡献的证据。可选择保留或解除合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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