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婚内财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财产归属,具有法律效力。婚内财产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和扶助义务。约定房产共有需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无效。约定后未办理手续可能导致争议和损失。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主要是约定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能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不能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并且,对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要按以下处理: 首先,确定结婚的双方,可以在婚前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为婚后共有。 其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属于赠与房产未完成行为,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婚前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变更婚前房产所有权的,除了做约定外,还要积极办理产权更名手续。 而且,如果做了约定后,一直未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双方会产生争议,特别是起诉离婚时,产权证上无名的一方将难以参与分割房产,造成相应损失。 结语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约定财产归属、债务清偿等事项。然而,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夫妻共有时,需注意以下事项: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免除子女抚养义务及夫妻扶助义务。此外,产权变更需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协议无效。双方应积极办理手续,避免争议和损失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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