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释义 | 1、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原则上是不能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内分割的。因为夫妻财产关系与双方的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财产关系只能因结婚而发生,因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但如果夫妻一方有正当理由,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上述规定,对于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益维护有着重要意义,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方在离婚之前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确保处于财产弱势的一方在自己或者家人遭受重大疾病打击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治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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